你单位报送的《通州区张湾镇村、立禅庵、唐小庄、施园、宽街及南许场村棚户区改造一片区项目节能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耗控制在7262吨标准煤以内,年二氧化碳排放量控制在22436吨以内。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相关设计、评价标准。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或国家及本市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幼儿园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年设计供热量200吉焦。
四、你单位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等项目全过程,应严格落实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预计建成时间为2026年5月。在项目投入使用前,应对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上传至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节能审查管理系统。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委员会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