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大兴区瀛海镇集体建设用地区级统筹7002地块根据历史使用情况主要为企业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F81绿隔产业用地,拟用于建设集体租赁住房,因此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块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京台高速西侧100m,团忠路南侧50m处,四至范围为:北至团忠路,南至规划路(瀛和巷),西至规划路(瀛义街),东至规划路(瀛隆街),地块建设用地面积22126.03m2。
调查结果表明,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土壤超标因子为六价铬,最大污染范围面积为1369.47m2,污染总方量约为13422.96m3;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要求,地块地下水超标因子为六价铬,地下水最大污染范围面积为4354.86m2,污染厚度约为9.8m。该地块需开展土壤风险评估工作,以确定最终修复范围及工程量等。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大兴区瀛海镇区级统筹租赁住房项目70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公示,对于公众反应的问题和意见,我公司将及时处理和解答,公开期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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