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政绿化环卫中心市政道路高杆灯建设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tpbidder)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4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伊滨政采磋商新(2024)0022号-1 |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政绿化环卫中心市政道路高杆灯建设工程项目 | ******.75 | ******.75 | 是 | ******.75 |
(2)项目地点:洛阳市伊滨区;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工期:60日历天;
(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达到甲方要求;
(7)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8)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9)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 100%,八个必须”;
(2)根据豫财办[2020]33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无在建承诺,格式自拟。
3.4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财政局
******财政局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