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人民政府2024年汝阳县小店镇板棚村至李村村环境整治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汝阳政采磋商新(2024)0068号-1 | ******人民政府2024年汝阳县小店镇板棚村至李村村环境整治项目 | 992868.8 | 992868.8 | 是 | 992868.8 |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 采购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5.4 包段划分:1个标段。
5.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5.6 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5.7 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5.8 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七个 100%,八个必须”。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①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以上内容的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②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3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4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3.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
3、监管单位
******财政局
******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联系电话:0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