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医院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Z******501 | ******医院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 | ****** | ****** |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及安装调试期: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质保期: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3.2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须出具制造商或该产品制造商中国区总代理出具的制造商授权书,且其国外设备制造商或其代理商须在国内设有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网点和技术支持体系的承诺函;
3.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
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的证明文件);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加
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后,持 CA 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有)等,方可参加投标。凡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2、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 及“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4、本项目落实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执行《财政部司 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执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执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执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5、代理费用的收取
a.收取方式:由中标单位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公司支付。
b.收取标准: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及漯财购〔2018〕16 号文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