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先后被授予北京市花园式单位、北京市文明校园、首都文明单位标兵、全国文明单位等称号。
******学校有两院院士等特聘教授3人,国家级领军人才6人次,部委或行业人才计划14人次,省级人才计划72人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并实施的人才计划103人次。
******学校已形成以农为特色,农、工、管为主要学科门类的学科布局,共有园艺学、林学、作物学、兽医学、畜牧学、植物保护、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风景园林学、农林经济管理、工商管理学11个一级学科,其中园******学校拥有国家林业草原古树健康与古树文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27个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平台,建有2个国家级、4个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学校园艺、动物医学、农林经济管理3个专业为国家级特色建设专业,园艺、农林经济管理、园林、动物医学4个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食品科学与工程等13个专业为北京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园艺、动物医学为北京高校重点建设一流专业。
******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第一批公开招聘情况,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及《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职数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生(毕业后未与任何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且档案、户籍保存在毕业生院校或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未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二)2024年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在京的社会在职人员。
******服务中心规定的在京就业落户条件的留学归国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无学术不端问题。
(三)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要求。
(七)其他条件
******学校就业落户相关工作要求,原则上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入职报到。非北京常住户口应************服务中心办理就业落户要求。
2.年龄要求:美育中心工作岗位要求30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思政课教师岗位要求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应聘报名
******学院公开招聘系统(************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个性化简历》(见附件2)及取得的主要学术成就证明材******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所填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要求真实、完整、准确。
2.应聘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7日。
(二)应聘资格审核与考试
1.设岗单位按照公布的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初筛,对照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初试人选,人事处进行复审。
******学校相关单位组织的专业考核和心理测试,专业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半结构化面试、试讲、答辩等面试方式)。美育中心工作岗的专业考核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60分,成绩为合格及以上分数人员参加面试,专业考核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思政课教师岗的考核方式为面试,资格审核符合条件人员参******学校推荐人选(若实际结果不足1:3,以实际入围人数为准)。
************学校纪检、人事等相关职能部门全程参与。
(三)拟聘人员确定及考察公示
************学校官网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阅档、政审、体检
学校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考察和档案审核。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安排拟聘人员体检,教师岗位体检标准按照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其他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
(五)审批与聘用
拟聘人员考察公示无异议,政审、体检合格,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五、聘用待遇
******学校的有关规定落实相应待遇。
六、相关情况说明
(一)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应聘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凡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学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资格审查、体检、聘用意向协议签订及入职报到等工作,因应聘者本人原因,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对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参加过非法组织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七、联系方式
******学院人事处
******街道北农路7号
邮政编码:102206
(三)联系人:解老师
电话:010-****** 邮箱:******
******学院人事处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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