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学院节水示范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Z******801 | ******学院节水示范工程项目 | ****** | ****** |
质量要求:合格。
质保期:12个月。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2023年度(或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a. 近六个月(近六个月指2024年4月至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b. 近六个月(近六个月指2024年4月至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 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3、本次磋******学院官网》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4、代理费用的收取:
(1)收取方式: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
(2)收取标准:参照豫招办【2023】002号文规定标准执行,以项目控制价金额作为代理费的计费基数计算招标代理费。
(3)收取金额:203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