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对武汉、西安机房建设工程物资采购采购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采购,现就原采购结果变更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武汉、西安机房建设工程物资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4-JQ05-W1113
三、公示时限: 2024年09月04日 — 2024年09月06日
四、变更原因
采购包1:
经质疑复核,重新核算分数。
五、变更内容
采购包1:
************有限公司。
原公告的采购包1(采购包一)中标金额(第1候选人):2,890,000.00元,更正为:3,224,150.00元
原排名: 第1名: ******有限公司 第2名: ******有限公司 第3名: ******有限公司 第4名: ******有限公司 新排名: 第1名: ******有限公司 第2名: ******有限公司 第3名: ******有限公司 第4名: ******有限公司
六、预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包1:
名称:******有限公司, 报价金额 3,224,150.00元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9号12层B-08号。
供应商对预中标(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应当自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质疑。
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深表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暴助理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电话未及时接听的,请发送短信,避免遗漏)
传真:无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富民路114号6号门
九、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助理
联系电话:******、******(质疑事项电话未及时接听的,请发送短信,避免遗漏) 特别提醒:采购结果质疑,请于公示期内(截止最后一日17:30)发出,需同步以电子邮件方式和邮寄(现场)方式提交,逾期不予受理;提出质疑的时间以现场直接提交时的签署时间或者邮件寄出的邮戳日期和电子凭证为准。 质疑函电子邮件应包括盖章扫描的PDF版质疑函和可编辑word版质疑函(质疑函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打包后发送至我单位质疑受理邮箱:******;以上质疑材料务必于公示期内同步由专人当面提交或邮件寄出,收件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富民路114号7号门丰巢快递柜。
十、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助理
联系电话:******,******(电话未及时接听的,请发送短信,避免遗漏)
2024年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