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5265-XM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房山区应急广播系统建设项目(一期)
首次公告日期:2024-06-21 17:09 地址:******/xxgg/qjzfcggg/qjzbgg/t******_******.html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各投标人:
房山区应急广播系统建设项目(一期)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修改、澄清如下:
一、第五章第三节技术要求(二)
1、删除详细技术要求中涉及“带#参数需提供广电总局下属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佐证”、“#需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定的CQC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和官网查询界面截图及链接”两项内容。
2、删除北斗校时器中“#8、定时发送校时数据,支持应急广播系统校时协议”。
3、删除综合审日志计系统中“8.设备厂商为《公安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第4部分:安全管理平台》(GA/T 1788.4-2021)起草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原厂盖章证明);”
4、应急信息接入前置系统中“#备注:应急指挥中心(横向部门)对接服务系统软件需提供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澄清为“#备注:应急信息接入前置系统需提供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二、第四章评标标准中售后服务方案,修改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至少包括服务内容及承诺、服务人员及能力、技术培训、保障措施、产品质保期及保修期内容和承诺等)内容进行横向比较:内容完整,科学合理,可操作行性强,符合项目实际情况)6-8分;内容较完整,较科学合理,可操作性较强,较符合项目实际情况3-5分;内容基本完整,基本科学合理,可操作性一般,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1-2分;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不得分。
删除:投标人或链路供应商售后服务人员具有工信部颁发的技师级以上线务员资格证:具备10人(含)及以上得3分,5(含)-10人(不含)得2分,5人(不含)以下得1人,不具备相关人员不得分。注:需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及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更正日期:2024-07-01 13: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房山区融媒体中心本级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6号
联系方式:冯老师,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36号德胜凯旋大厦B座605
联系方式:李工,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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