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的废气、废水、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第二次迁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有限公司由“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赤滘南昌路2号12号楼”迁至“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望牛墩龙泉路67号2号楼”,迁改扩建后厂区坐标中心为东经113°39'20.819",北纬23°3'50.512";迁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占地面积为2600m2,建筑面积为6060m2;项目主要从事光缆的生产,年产光缆6500km。项目于2024年9月9日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4]3702号);于2024年9月11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8T001X)。
竣工日期:相关废气、废水、噪声处理设施已经于2024年9月10日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12月17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李冬生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