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人民政府伊川县白元镇白元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伊川政采磋商新(2024)0076号-1 | ******人民政府伊川县白元镇白元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项目 | ******.18 | ******.18 | 是 | ******.18 |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自筹资金;
5.3工期:120日历天。
5.4采购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图纸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内的全部内容;
5.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5.6安全目标:杜绝死亡及重伤事故。
5.7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3.6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相关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